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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部答:西部计划志愿者享有哪些权利?

发稿时间:2016-12-30 08:49:00 编辑:李婧怡 来源:中国青年网

  提问人:岩亮

  西部计划志愿者去到各单位,能否与该单位员工享受相同待遇?

  回复人:志工部

  根据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单位签署的三方协议,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服务地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享受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

  3.服务期间,享受省级统筹中央财政发放的生活补贴、缴纳的社会保险等,服务地、服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

  4.参加服务地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5.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服务地发布的有关西部计划的重要信息。

  6.服务期间,依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服务地履行请假手续后,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招聘考试。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得本人服务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待遇。

  8.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次向服务单位、服务县项目办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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