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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梅代表:《反家庭暴力法》亟需落实细则维护女性权益

发稿时间:2017-03-08 10:32:50 编辑:姜宁(实习)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刘尚君)2017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妇委会主任,全国妇联九届执委孙晓梅继续为维护女性权益疾声呼吁,建议通过建构和完善多机构联合干预家庭暴力与建立责任部门反家暴培训机制的方法,制定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

2017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接受中外媒体记者采访。本人供图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让受到暴力虐待的受害者挺直了腰板,妇女权益得到了伸张与保护。孙晓梅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长期从事妇女儿童问题研究,致力于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勇敢向家暴说不”,为了这一天,她坚持了20多年。

  据孙晓梅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多,许多地方和部门陆续制定了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办法,涉及强制报告、公安告诫、家暴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多个制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文件240余份(根据《中国妇女报》3月1日报道的数据),在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孙晓梅看来,《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家庭暴力概念规定较为原则化,有效准确识别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难度;职能部门责任不明确,法律中“有关部门”如何协调模糊等都是制约《反家庭暴力法》落实的主要原因。

  为此,孙晓梅呼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她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执行中的核心部门如公安、法院、民政等责任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是指导意见。可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地方立法,对已经出台了反家暴地方性法规的省市,可以对原有的法规进行修改,对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市,可以出台反家暴法的实施办法。鉴于《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主体责任在于公安、法院、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建议上述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尽快研究制定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等。

  她表示,建议提高基层法院对家暴行为认定的统一性,对家庭暴力具体行为进行列举,并将各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列入《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范畴;建议公安部制定警察全面介入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建议民政部制定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意见,应在反家暴的庇护、强制报告、国家的临时监护、鼓励和培育专业性社会组织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规定;建议卫生部门建立医疗干预机制,制定对家暴受害者的接诊、处置、转介流程,及时出具诊断证明,为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提供证据,并为受害人提供情感支持、心理疏导、安全评估等多项服务,通过医疗干预机制的建立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一个安全有效的医疗支持环境;建议全国妇联制定反家暴的具体协调机制,建立多机构合作干预家暴的机制,并结合妇联工作的特点加强反家暴的预防和直接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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