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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需冷静,专家提醒“定金”不退

发稿时间:2017-11-11 07:29:00 编辑:李晨 来源: 中国青年网

  11月10日,“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在京举行“‘双十一’理性消费,不做冲动青年”在线访谈活动,邀请“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副秘书长、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晓(左二),“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专家、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戎燕茹(右二)、肖云成(右一)围绕理性网购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倡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中国青年网特约记者 彭志楷 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10日电 (通讯员 汪子淇) 双十一在即,如何做到不冲动购物?今天,“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在京举行“‘双十一’理性消费,不做冲动青年”在线访谈活动,邀请“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副秘书长、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晓,“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专家、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戎燕茹、肖云成围绕理性网购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倡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在谈到如何理性消费时,王晓认为,购买商品需基于自己的实际需求。戎燕茹补充说,“第一个是观察价格,密切关注心仪商品价格的波动,以免购买看似打折其实价高的商品;另外是货比三家,在不同的商家中针对同一种商品进行对比和选择。”针对部分青年因为电商优惠力度大而盲目花钱的情况,肖云成建议,应仔细查看电商平台中的宣传广告和具体交易规则后再交易。

  针对今年“预售模式”成为了电商促销主流,但部分商家在“定金”与“订金”上玩起了文字游戏,利用青年消费者“图便宜”的心理,诱导他们冲动的“买买买”的情况。王晓解释,法律规定,“定金”如已支付不能退还,而“订金”可以退还。他认为,“定金”在买卖合同中具有担保性,约束双方,如因卖家责任引起合同不能订立的,需要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买家;“订金”则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在支付商品尾款时可作为购买款的一部分。消费者应明确自身需求,利用好“定金翻倍”等规则,在网上 购物时得到优惠。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戎燕茹认为草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使广大消费者在购物发生纠纷后及时找到责任主体,依法维权。

  最后,在谈到引导青年理性消费观时,三位专家一致认为,青年正确消费观的养成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引导,包括家庭、学校的教育,社会媒体的宣传和企业的诚信经营等,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使消费环境更良好和健康。

  本次活动是“新时代 新征程 新担当——‘青年之声’青春践行十九大系列活动”第三场,由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指导,“青年之声”综合服务办公室、“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中国青年网、未来网、中青视讯·手机电视台主办。访谈通过“青年之声”、微邦、中国青年网微博及未来网微博等平台进行了视频直播,截至记者发稿前,累计观看达2.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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