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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发布《大规模互联网平台社会价值研究报告》

发稿时间:2019-01-21 13:57:00 编辑:李婧怡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月21日电(记者 李川)1月19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发布《大规模互联网平台社会价值研究报告》。

  关于研究的背景,报告指出,面对社会公众就大规模互联网平台涉嫌垄断、为经济利益放弃社会责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的质疑和批评,如何科学、全面看待大规模互联网平台的社会价值,以及大规模互联网平台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特别是在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网络平台自身和政府监管部门如何发挥各自作用,促进网络空间和谐健康发展,都需要进行理性解答。

  关于互联网平台的社会责任,报告认为,互联网平台在承担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企业自愿执行等社会责任的同时,还必须关注引领社会创新变革、参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协助政府机关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等责任。报告认为,当前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平台已经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不但在企业的资源投入方面予以倾斜,也将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企业整体的社会形象塑造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对社会的公益性工作方面,互联网公司其实走在了其他行业前列。

  关于大规模互联网平台的公益贡献,报告梳理了大规模互联网平台在为政府部门的互联网治理提供积极协助、用技术帮助基层组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大规模资助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研究、利用技术优势参与司法改革进程、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与扶贫事业等五个方面的公益贡献。

  关于大规模互联网平台与反垄断,报告认为,互联网平台规模集中的形成具有客观必然性,规模集中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升。在规模与效率的关系上,互联网平台与传统工业完全不同。监管者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规制的手段,防范大规模互联网平台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在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和大规模互联网平台之间形成利益平衡。但是对互联网平台具体实施的商业行为的合规性认定,要在法律特别是《反垄断法》框架下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能进行道德审判和舆论审判。

  关于政府如何提升互联网平台社会价值、发挥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报告认为,互联网经济已经从消费互联网时代开始迈入产业互联网的新时代,互联网经济也从过去的对传统经济吸血的阶段,进入开始反哺传统经济的阶段。对互联网的规制政策应当考虑与国家整体经济战略的匹配度。政府在提升互联网平台社会价值、发挥互联网平台社会责任方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第二,更多借助法律、法规,进行间接监管;第三,加强对网络企业国际竞争的协调。

  关于互联网平台的自身约束机制,报告指出,大规模互联网平台要敬畏市场、敬畏监管、敬畏法律规则,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强化社会责任履行意识,健全企业内部社会责任管控机制,通过监管刚性约束实施底线管理,充分调动行业自觉自发的自律行为,是保障平台相关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