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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加班死亡“视同工伤”,体现了公平正义

发稿时间:2022-08-13 14:27:00 编辑:张建伟 来源: 中工网

  新闻事件:近期,一起工伤旧案再次引起舆论关注。2020年某工作日晚间,石某在家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倒地身亡。其妻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日前,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二审法院认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参考

  工人日报:现代职场中,工作时间及办公场所的边界逐渐模糊,下班后在家中继续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办公的人不在少数。因此,在当前的工伤认定中,拘泥于字面意义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就显得不合时宜、不合情理。从网友纷纷叫好不难看出,法院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确定,让他们感受到了人性化。这个工伤认定案例之所以再次成为焦点,正是因为其具有典型意义。

  本案二审法院的判决,不仅准确把握立法初衷,做出了兼顾法理和情理的判决,更为类似案件在裁判时提供了参考。与时俱进,根据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明确符合当下工作环境的工伤认定标准,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让每个奋斗着的夜晚都变得更有温度。

  应重视“新职场”的劳动权益保障

  人民网:当职工居家线上加班成为常态,其在此期间猝死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无疑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正如法院所说,这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这既顺应互联网时代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更多元的变化和趋势,也有利于保护依托互联网办公的劳动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令人欣慰的是,上述案件中,司法机关最终责令社保局对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这一案例提示我们:在互联网办公、居家办公越来越成为常态的当下,家里、咖啡馆、图书馆等都有可能成为“新职场”,那么工伤认定、保障的覆盖范围是否也应有变化?工伤认定和保障如何更好地回应社会现实,让更多劳动者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有关方面应正视的重要议题。

  不让“隐形加班”的权益沉没

  浙江日报:加班可以“隐形”,合法的劳动权益不能“隐形”,有力有效的劳动保障更不能“隐形”。平心而论,因为实践的快速变化,居家办公、弹性办公等新型劳动形态,在薪酬核定、工作时间计算、劳动保障等方面,还面临一些法律空白。而在此种情形下发生人身伤害、伤亡的情况,已不是个案。一些新型劳动形态,在追求工作自由与灵活时,职业风险高;在追求速度与效率时,往往伴随安全隐患;在遇到权益受损时,缺乏有效的劳动保障。当前,在新业态以及灵活就业中,劳动法如何顺应时代、有效落实,是个难点。

  数字时代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及相关法律政策都有必要重新定位和适应。未来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或厘清的问题是:哪些劳动法规可以适用于新型劳动形态;已有的劳动法制度如何适应数字时代的用工模式;游走在模糊地带的工伤认定,如何用明确的制度和法规补上“短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