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倡议书》发布:收集使用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发稿时间:2019-07-19 13:10:00 来源: 光明网

  光明网讯(记者 李政葳)互联网时代,如何加强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在7月18日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主办的2019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上,《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倡议书》(简称《倡议书》)对外发布,号召社会各界充分尊重儿童平等、正确、合理使用网络的权利。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表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多方协同、综合施策,司法机构、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和家庭要各司其职,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他建议,要加快保护立法,提供法律保障;要注重政府监管,加强综合治理;要社会参与共治,筑牢道德防线;要学校家庭联动,履行保护义务。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卫国认为,应加快儿童网络保护法治建设,加强对儿童和家长网络素养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为儿童营造网络净土。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芮心月看来,儿童网络保护是国际互联网治理中的关键问题,希望在各界共同为防止儿童受到网络伤害而努力的同时,也应思考如何通过技术手段,保证儿童合理使用网络的权利,使他们成为积极的“数字公民”。

  现场发布的《倡议书》指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侵犯涉及儿童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类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和保护儿童的网络隐私权,不得在网络上非法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和传播儿童个人信息。网络社会组织应当积极督促并协助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制定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倡议书》中还提到,互联网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儿童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严格遵守必要性原则,收集、使用和转移儿童个人信息应征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尊重儿童个人网络信息的删除权,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提出的删除儿童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应依法依规予以配合。

  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和中国青年网联合承办。当天,围绕着“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与保护”“新科技应用与未成年人在线教育的联动探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责任及社会参与”等专题,来自国内外的相关机构负责人、相关行业实践者和广大专家学者,汇聚多学科研究视角展开了深入交流探讨。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