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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部答:志愿者该如何申请学费补偿?

发稿时间:2017-06-29 16:12:00 编辑:李婧怡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提问人:MarkZ310

  西部计划志愿者三年考核合格后,会有相应的学费补偿么?该怎么申请?

  回复人:志工部

  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起,对毕业于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必须一次签3年才能得到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应当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二次定岗的可于当年12月前)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各地方院校以本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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