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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青少年模式”上线,尚有漏洞须补

发稿时间:2021-06-10 10:11:00 编辑:李婧怡 来源: 解放日报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很多突破性规定,并首次为“网络保护”设置专门章节。新增的网络保护专章共有17条,详细规定了未满16周岁不得开设网络直播、每日22时后至次日8时未成年人不得玩网络游戏等。

  目前,不少视频、直播、游戏等网络平台正加快升级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优化“青少年模式”内容池。然而记者发现,部分网络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在实名验证上仍存在较大漏洞,在内容过滤上也存在打软色情擦边球的情况,“青少年模式”近乎形同虚设。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未成年人沉迷网游、受不良信息荼毒现象愈发普遍,隐患重重,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细化规范,落实互联网平台安全责任。

  15岁女孩打赏21万元

  15岁的佳佳,是上海的一名在校初中生。2020年7月起,她以在网上找心理咨询师治疗的名义,向父母一次次索要“咨询费”,可所谓的“咨询”并没有效果,她反而抑郁症复发,病情严重。

  直到佳佳住院接受治疗时,其父母才发现,佳佳并没有进行心理咨询,而是在一个游戏陪玩App中给主播打赏,总值超21万元。

  在佳佳的父亲张先生看来,游戏运营公司没有履行必要的监管义务,不仅诱导未成年人进行高额打赏活动,而且聊天内容中还有大量涉及暗示性语言。为此,他找到上海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

  接受委托后,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贾欣彦律师注册了这款App。她发现,平台虽然有“青少年模式”,但用户年龄可以随意设置,很方便地就能登录使用,用户实名认证也形同虚设。

  在贾欣彦看来,这种开放性的注册模式,为未成年人豪掷重金提供了便利,而且在使用过程中,游戏页面中确实充斥着不恰当的低俗暗示内容,平台所谓的监管只是浮于口号。

  在与被告运营公司进行了多轮庭前谈判后,律师争取到了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今年5月,该案在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公司退还了全部充值款。

  这并非个例。近年来,未成年人沉溺短视频、直播,并投入巨款充值玩网络游戏、给主播“打赏”等现象屡见不鲜。法律界人士指出,互联网企业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更起着大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问题。其中第75条详细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贾欣彦认为,依据新法规定,网络平台运营者应该站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上,真正地去实行严格审查义务,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对此类涉案企业和平台的监管力度。

  “青少年模式”仍存漏洞

  根据相关要求,目前国内主要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等平台纷纷上线“青少年模式”,打开App就会弹出提示,可以在未登录情况下选择设置“青少年模式”,通过限制使用时段、在线时长、服务功能等方式,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例如,哔哩哔哩的“青少年模式”在内容方面做出了更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调整,主要推送教育类、知识类内容,且无法进行充值、打赏等操作,每晚10时至次日早上6时期间无法使用App,还设置了单次使用时长为40分钟,超时后需输入密码才能继续使用。

  大多数视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都采取类似方式,在内容过滤、功能使用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限制。尤其针对未成年人擅自在直播平台支付、打赏问题,不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关闭了支付和打赏功能。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各大网络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存在较大漏洞,未成年人也可以钻空子绕过种种限制。

  首先是内容过滤不充分。以某直播平台为例,开启“青少年模式”后,可以选择访问范围,如若将范围设置为“全部”,用户则可以通过关键词搜索到打软色情擦边球的“美女主播”视频。在这些视频中,主播身着紧身短装,在视频中摆出摸腿、扭胯等姿势。若进入直播界面,还会发现该主播一边与观众留言互动,一边随着音乐在镜头前扭动,并引诱观众“加微信可查看私密信息”,而加微信通常要支付一定额度的金钱。

  其次是对支付和交易功能未进行限制。例如,微信等带有支付功能的社交软件切换至“青少年模式”后,虽然部分打赏和购买功能被屏蔽,但好友间的转账、扫码交易等相关功能均可照常使用,同时缺乏有效的退款措施。

  而被诟病最多的则是未成年用户轻而易举就能绕过“青少年模式”。用户通过输入解锁密码、跳转账号等方式可绕过“青少年模式”,这对于能自己控制手机的未成年人来说,约束效果大打折扣。

  除这些漏洞外,“青少年模式”还存在对未成年用户吸引力不足的短板。业内人士指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年龄跨度较大,对内容需求不同。“国内主要视频网站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供给,对低幼龄少年来说也许可以得到满足,但对于初高中青少年而言,则很难吸引他们去主动选择青少年模式。”

  责任不应全推给企业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网络平台推出的“青少年模式”存在的这些漏洞,折射出相关互联网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感。

  “互联网企业提供‘青少年模式’更多是源自外在压力,在流量吸引、盈利驱动和竞争压力下,一些企业缺乏内在动力来持续优化完善‘青少年模式’。”业内人士指出,对企业来说,“青少年模式”需要真金白银地投入,需要增加运营成本。

  对互联网企业来说,流量是主要盈利手段,如果严格设置“青少年模式”,就可能直接影响平台获利。“平台往往有意无意地留下一些漏洞,让未成年用户‘钻空子’。”业内人士说,在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部分企业以商业利益为重,而不是以社会利益、社会责任为重。

  此外,从监管角度来看,监管缺少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规范,制度配套协力不够,各企业平台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标准。“比如内容方面更明晰的分级制度、对平台运营方‘青少年模式’更具体的评估和追责制度等。”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由于网络不良信息导致的青少年心理疾病逐年上升,一些极端事件时有发生,某种程度上,网络平台的“青少年模式”质量攸关青少年身心健康。

  如何推进“青少年模式”更加完善、有效?业内人士认为,首先互联网企业应主动携手监管部门等各主体从内容、技术、机制等方面不断对“青少年模式”进行优化。同时,推动“青少年模式”下的网络内容创作、输出,真正以未成年人的视角打造“青少年模式”,以健康、有趣又富有教育性的优质内容来解决“青少年不看‘青少年模式’”的现实难题。

  “如果把责任全推给互联网企业,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现实的,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都要在青少年保护方面承担好相应责任。”业内人士指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网络,家长需要增强自己的监护责任,“首先是看管好自己的手机、电脑设备和各类网络账户。平时跟孩子多一些关心和交流,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网络环境”。(记者 邬林桦 刘雪妍)

  原标题: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强调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杜绝不良信息

  网络平台“青少年模式”上线,尚有漏洞须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