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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力量守护青春“在线”

发稿时间:2024-11-16 09:47:00 编辑:李婧怡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法眼观·关心关爱特定群体】

  光明日报记者 俞海萍 光明日报通讯员 吴坤纯

  编者按

  从对未成年人的悉心引导、老年人的权益维护,再到为残障人士提供的无障碍司法服务,日益完善的法律举措为特定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对特定群体的关怀与保护,不仅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刻诠释,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暖体现。

  在静谧庄严的法庭内,在规范有序的案宗里,在细致入微的咨询中……法律工作者们秉持公正,以精准化精细化的法律实践,搭建起守护特定群体法律权益的坚固防线;以融合情理法的裁决与援助,勾勒出法治社会的温暖画卷。

  为此,我们采写了“关心关爱特定群体”系列稿件,讲述特定群体法治保护方面的真实案例与创新实践,展现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人文关怀与公平正义。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网络走入千家万户。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其中10岁以下和10岁至19岁网民占比分别为3.5%和13.6%。

  网上购物、电子游戏、直播、短视频、AI虚拟社区……随着网络服务类型的日益多元化,网络在给未成年人带来学习、娱乐和社交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一系列问题。

  从网络安全法对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作出规定,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再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我国逐步在虚拟空间为未成年人构建起多元法治保障。

  今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填补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空白区,为筑牢青少年网络保护防线贡献司法力量。

  握紧防沉迷的“遥控器”

  “使用高级装备,才能赢竞技场!”14岁的初中生小杰无法抵抗游戏的诱惑,偷偷使用妈妈的手机在游戏中累计充值4万余元。

  小杰的妈妈发现这笔巨额消费后,及时与游戏客服联系,却被告知仅同意退还1万元。无奈之下,父母只好将游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

  近年来,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消费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自2021年6月至2024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597件。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高达68.2%,主要包括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所引发的游戏充值退款纠纷和直播打赏退款纠纷。

  网络沉迷是未成年人“网游氪金”“巨额打赏”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应对这一挑战,2019年起,国家网信办试点推广平台“青少年模式”,从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内容和消费等方面规范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在过去五年间,该模式不断完善发展,为未成年人安全“触网”保驾护航。

  但是,“青少年模式”并非万能钥匙。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甚至为获取经济利益做起了架空“青少年模式”的生意。

  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某App将“青少年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并以“限时免费”为噱头,引导用户选择开启该功能,一旦开启,用户再打开原告某视频及某直播等网络音视频软件时,则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是我国首起屏蔽“青少年模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法院特别指出,该App的跳过、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弹窗功能覆盖了网络音视频领域多款第三方应用软件,导致未成年用户可以不受使用时段、时长限制进入游戏系统,加剧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风险。

  “不论是从媒体报道、各地消委会接到的投诉还是司法机关接手的纠纷和诉讼来看,都存在个别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对网络‘防沉迷’工作心存侥幸、搞变通,还有大量监护人对个人身份信息保管不善,甚至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成年人身份信息,破坏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这些问题最终集中反映在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管理上。”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黄澄清说。

  “防沉迷”系统不能形同虚设。《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从“青少年模式”到“未成年人模式”,这一变化明确了模式对象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保护目标更加清晰。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设置特定模式,使“未成年人模式”能够在更广泛的场景下得以应用。

  针对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案件,各地司法部门也有不少创新做法。例如,广州互联网法院与某互联网游戏公司共同建立未成年人充值纠纷前端预防机制,由法院委派固定的第三方调解团队专责调处此类纠纷;南京市玄武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司法部门的协助下与游戏平台沟通联系,运用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这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退款流程的有益探索,也为其他地方提供了借鉴。

  让隐形网暴无处可藏

  轻轻按下回车键,从“隐秘角落”里射出一支支冷箭,悄无声息地刺入受害者心上。现实中,未成年人网络暴力发生原因复杂多样,其治理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通常,未成年人网络暴力可追溯到线下校园欺凌,部分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匿名性的特点避开学校和家长的管理视线,扩大其欺凌行为的影响范围与恶劣程度。小兰的案件正是如此。

  小兰是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网络暴力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2021年4月,小兰与班级同学产生矛盾,同学小敏向某网络平台的校园“表白墙”匿名投稿,对小兰进行网络诽谤,该“表白墙”的管理者青青未经核实便予以公开。网络上的恶意评论与日常生活中的流言蜚语给小兰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导致小兰最终患上重度抑郁。尽管家人报警,但因案件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而且超过治安案件追诉时效,最终终止调查。

  绝望之中,小兰一家向沙坪坝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案件被转至该区检察院的“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检察官认为小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网络诽谤致重度抑郁,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2023年12月,小兰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以名誉权遭受侵害导致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今年5月,法院判决小敏、青青以书面形式向小兰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小兰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2023年9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对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等严重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手段复杂多样,作案方式不断翻新、更加隐蔽。如何防患于未然?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平台的要求,要从单纯的负面信息消除模式,转向社区正面氛围引导和塑造,通过平台规则、社区公约等方式,对于明显存在不良导向的社区氛围进行控制和引导。

  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

  科普视频中,一位化学老师在塑料瓶中依次加入小苏打、红色食品色素和醋,瓶口喷发出绚烂的泡沫;在信息技术教室里,同学们解密小游戏的简单代码原理,感受科技的独特魅力;在VR游戏中,学生们“穿越”至《清明上河图》,置身于北宋的都城之中,船只缓缓驶过河流,车马在街道上穿梭,行人络绎不绝……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当下,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加上一把锁”。外在的、正向的用网引导必不可少,学生们内在的媒介素养培育也至关重要。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看到网络为未成年人自我发展和教育提供的正向赋能价值。”刘晓春表示,教会未成年人更好地使用网络,帮助其培育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不同的场景下培养未成年人内驱的素养和能力,才是整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根本所在。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在“网络素养促进”专章中,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且规定了政府、学校、家庭、网络平台等各方的责任义务。

  “要强化家长互联网使用能力的培训,通过社区培训、家长学校等形式,让家长具备正确管理未成年人上网的技能。”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认为,需要引导家长为子女树立榜样并提升管理能力。

  在全国各级司法部门开展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中,网络素养培养也被列为重点之一。

  “现在开庭,今天审理某网络游戏平台放任未成年人充值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带”,孩子们敲响法槌,沉浸式体验法庭审判过程。不提供庭审内容脚本,不预设案件正确裁判结果,模拟法庭让学生根据基本案情和证据材料,独立挖掘事实、了解法律、作出判断。

  法治教育进校园,不仅面向学生,还讲给家长、教师听。在北京一中院的“家长学校”“教职员工大课堂”栏目中,很多内容都旨在提高家长和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识别、干预能力,汇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家、校、院”三方强大合力。

  类似的网络素养提升工作在各地积极展开。法治副校长、公开庭审观摩、校园法治微电影、网络保护系列课程……一次次探索、一项项机制,在广袤的中华大地开花结果。

  “深入开展网络素养教育,需要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中小学校网络常识、网络技能、网络规范、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农村未成年人更好利用网络助力学习生活。”全国政协委员王笃波建议,偏远地区的未成年人更需关注,更需引导提升网络自护能力。

  (本文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16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