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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部答:在县中学支教就不能享受服务1年的加分政策?

发稿时间:2016-11-18 10:02:00 编辑:秦亮 来源:中国青年网

    提问人:王强

    您好!我是四川师范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王强,于2013年8月—2014年7月在阿坝州茂县七一民族中学开展为期1年的扶贫支教工作。我们主要是在中学支教,但有些贫困地区的县域内只有县城有中学或当地教育局将支教的老师统一安排在县城中学进行教学。本人前不久报考了某高校的2016年11月公招,并于11月10日向该校人事处交加分材料时,人事处的老师说我们在县城中学进行支教工作,与加分政策上的须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不符,暂享受不到服务1年的加分政策。

    11月12日就要参加考试了,我们支教一年后享受不到相关政策,心里着实多了几分难以言表的心事。我们多么希望共青团能给我们以支持和鼓励,让更多的青年在服务社会、奉献青春的过程中能享受到国家的相关政策,急盼能够得到共青团的关注、关心和关爱。

    回复人:志工部项目管理处

    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文件中的规定,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西部计划服务期1年的政策(服务期计算工龄)。对于您所报考的某高校所制定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招考政策,属于高校自己的政策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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