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发稿时间:2017-09-11 13:15:00 编辑:王冬伟 来源: 水利部官网
江西省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水源地,也是为粤港供水的东江流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其中,鄱阳湖流域占全省辖区面积的97%,全省五条主要河流全部汇入鄱阳湖,调蓄后经湖口汇入长江,流域具有完整的生态系统。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保护机制,对保障长江中下游和东江流域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1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配套考核办法》,覆盖鄱阳湖、东江源、湘江及长江干流100个县(市、区),整体推进全省全境生态补偿的实施。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江西省成为流域生态补偿覆盖范围最广、贫困地区补偿资金筹集量最大的省份,在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政府主导,多方筹资。把流域生态补偿与绿色发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等有机结合,采取中央财政争取一块、省财政安排一块、整合各方面资金一块、市县财政筹集一块、社会与市场上募集一块等方式,探索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2016年首期筹集补偿资金20.91亿元。
二是创新资金分配办法。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根据生态质量考核结果,采用统一因素法结合补偿系数,按照水环境质量(权重70%)、森林生态质量(权重20%)、水资源管理(权重10%)等因素,引入“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主体功能区补偿系数测算,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进行分配。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各市县对分配的补偿资金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民生工程。对补偿资金使用加强监管,对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市县,扣除当年补偿资金的30%—50%,所扣资金纳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额。
四是探索多元补偿模式。支持流域中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协商平台和机制,鼓励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力度。探索从社会、市场筹集资金,扩大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建立生态基金,形成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模式。结合环境税费改革,推进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