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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之声”专家解读共享单车押金困局

发稿时间:2017-11-30 09:47:00 编辑:李婧怡 来源: 中国青年网

  11月29日,“青年之声”系列访谈:“共享经济,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在京举行,“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北京盛堂律师事务所主任盛乃龙(右一),“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香(中)就如何解决青年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维权难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中国青年网特约记者 邢燕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29日电(特约记者 马慧娟)“共享经济时代,我的押金去哪儿了?我的押金还安全吗?”随着共享单车运营商经营陷入困境甚至退出市场,用户押金难退的问题日益突出。近日,越来越多的网友通过“青年之声”平台留言,发出在共享经济时代下,广大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疑问。

  为此,11月29日,“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牵头举办了“共享经济,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视频访谈。“共享单车的押金是必需的吗?”“共享单车符合共享经济的理念吗?”“押金难退,维权艰难,难道就忍气吞声吗?”“共享经济发展在前,法律制度出台在后,如何弥补其中的空档呢?”针对以上问题,“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北京盛堂律师事务所主任盛乃龙,“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专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香,一一为广大青年网友分析和解答。

  刘玉香认为,目前看来,共享单车公司收取的押金主要有两类存放方式,一类是在银行设置“专门账户”。另一类是公司入账,用于其他项目,这就潜藏着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虽然目前国内共享单车平台收取的押金标准并不高,通常在99元—299元这个区间,但是由于网络经济参与的主体众多,是以百万、千万级计算的,综合起来就不是小数目了。“这块肥肉”被各方投资者盯着,甚至是“虎视眈眈”,各方利益也角逐其中,所以问题频出。“从民法角度分析,收取押金是可以的,‘押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从刑法角度讲,有非法集资嫌疑,这是押金存在的法律风险。”刘玉香说。

  在盛乃龙看来,共享单车公司就不应当收取押金。“虽然收取押金是事实存在的,但事实存在不一定就合法。‘押金’一词,本来就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名词,在民事相关的法律中,找不到对‘押金’的规定,只有与劳动相关的法律中,才有禁止性的规定。”盛乃龙还分析了共享经济提出的背景,“过剩闲置的资源”和“人人参与的模式”是共享经济的两大特点,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共享单车中的“共享”并不是共享经济里的“共享”,所以,以共享单车谈共享经济,是个伪命题。现在所谓的共享单车其实是互联网+单车,利用移动互联网的便捷性对传统单车运营模式进行了创新,采用的是“分时租赁”或“按次数租赁”的方式。

  对于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盛乃龙和刘玉香都认为,这是个“有温度”的文件。其中就提到,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最后,两位专家共同呼吁,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对企业经营者,诚信都是最宝贵的财富,应当用共生共存的观点看待彼此,用信任交换信任,用诚信构建良好的共享经济秩序,他们也期待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据悉,本次访谈由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指导,“青年之声”综合服务办公室、“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中国青年网、未来网、中青视讯·手机电视台联合主办,旨在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为解决青年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维权难的问题、促进共享经济行业的规范发展献计献策。观众可在“青年之声”互动社交平台(https://qnzs.youth.cn/)上观看访谈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