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玛·戴:儿童网络使用的全球最新研究成果

发稿时间:2019-07-22 10:35: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Weprotect儿童网络保护项目UNICEF亚太区顾问艾玛·戴(Emma Day)。

  7月18日,“清朗网络空间 伴你健康成长”2019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Weprotect儿童网络保护项目UNICEF亚太区顾问艾玛·戴(Emma Day)作了以《儿童网络使用的全球最新研究成果》为主题的主旨发言。以下为发言全文:
  早上好,我叫艾玛·戴,是驻泰国的UNCIEF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办事处的儿童保护顾问,主要负责WePROTECT儿童网络保护项目。
  今天,我要分享一下其他国家关于“国际儿童在线”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我要强调的是我本人并没有参与“国际儿童在线”研究项目,我只是代表那些参与该项目的个人和机构来分享经验,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研究办公室和伦敦政经学院。
  互联网常常受到赞誉,因为它能够有利于儿童发展。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常常受到批评,因为它会降低儿童生活质量并把儿童暴露于不可知和无法预测的危险当中。现在有非常多的讨论,都是关于数字时代里儿童权利是如何被实现或侵犯的。涉及的权利包括儿童的表达权、隐私权、信息权、娱乐权和受保护权等一系列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罗列的权利。随着更多的儿童接触互联网,如何在保障儿童发展机会的同时保护他们免受伤害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保护儿童,我们需要收集更多具有多样性的证据,不仅仅需要全球经验,还需要地方经验。
  利用“国际儿童在线”研究项目与儿童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到儿童在上网方面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享受到什么样的机会。比如说,我们可以了解到孩子喜欢在网上做什么事,以及他们通过网络学习到什么技能。这些都能够让我们知道孩子在网络上遇到的风险和潜在的危险,以及孩子的父母所起到的协调和中介作用。通过将孩子们的想法和经历带入到政策制定、法律完善和服务提供的过程中,我们希望能够最大化孩子们的利益。
  虽然每个国家的具体行动都不同,但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核心的方法需要一种平衡的政策制定手段。该手段致力于减少儿童暴露于危险的可能性,同时不剥夺他们从数字时代获益的机会。
  “国际儿童在线”研究项目是儿基会英诺琴提研究院、伦敦政经学院和欧洲“儿童在线网络”共同发起的。
  主持本次研究的人员是伦敦政经学院的索尼亚·利文斯通教授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研究办公室的丹尼尔·卡德菲特·温瑟博士。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这一研究在一些国家的初步发现。
  大家可以看到,该表格显示了每周至少使用各类设备上网一次的儿童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样本的基数是该国所有可以上网的儿童,而不是该国总儿童数。
  通过手机上网是儿童上网最常见的方式。除了菲律宾,其他国家的大部分孩子都使用移动手机每周至少上网一次。在菲律宾,少于一半的儿童会用手机上网。在加纳和乌拉圭,大概三分之二的儿童使用手机上网。
  在年龄差异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跟较年长的儿童相比,更低龄的儿童用手机上网的人数较少。这种随着年龄增长而递增的模式在每个国家都是一样的,年长的儿童更易获得上网的机会。
  该图表显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每个非节假日的平均上网时间。
  尽管孩子的上网时间成为父母和政策制定者们的担忧,但从方法论上来说,研究者指出,一般被访者很难准确估计上网时间,因此在这个调查中,网络使用时间是一个选答题。在那些询问孩子上网时间的国家里,数据显示每个非节假日的平均使用时长在两个小时左右,但阿尔巴尼亚和黑山的孩子用时更长,菲律宾和加纳的孩子用时更短。
  上网时间存在性别差异。在阿尔巴尼亚和加纳,男孩的使用时间更长;在智利,女孩的使用时间更长。上网时间的年龄差异更加显著。随着孩子年龄增长,他们花在网络上的时间显著增加。每个国家均是如此。
  该图表显示孩子们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搜索的行为。孩子们重视利用互联网搜索各种信息,他们甚至无法预想自己除了利用互联网还能通过其他什么方式获取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孩子们有权利获得信息和教育,所以我们现在记录以上信息的目的是了解在不同的国家孩子们在多大程度上践行了上述权利。
  从幻灯片中可以看到,儿童被问及五种信息搜索行为。图表还显示了每周至少会有其中三类信息搜索行为的儿童比例。
  根据定义,大概有1/5到2/5的儿童可以被称为“信息收集者”,但存在国别差异和性别差异。巴西、黑山和南非的儿童是信息收集者的比例比较高,但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智利、意大利、菲律宾和乌拉圭,儿童是信息收集者的比例比较低。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找到了“信息收集者”儿童的某些重要特征。他们通常年龄较大、能接触更多的电子设备、获得更多父母的帮助、参与多种形式的线上活动。
  该图表显示了儿童利用互联网进行创造性活动的情况。儿童们十分享受互联网富有创造性的一面,特别是当孩子们可以与朋友一起创造和分享内容。这也是孩子们践行自己权利的一种方式,让儿童的声音被听见、表达儿童的意见、与他人交换想法。
  该图表显示儿童的创造性活动存在年龄差异,在大部分国家,年龄较大的孩子比年幼的孩子更加可能参与创造性活动。
  需要注意到,社交网络是孩子们分享网络内容最便捷的途径,但大多这类平台通常要求年满13岁才能使用。
  利用数据分析,我们找到了更多参与创造性活动的儿童特征:能接触更多的电子设备、父母的监管限制更少、参与多种形式的线上活动。
  该图表显示了儿童利用网络进行娱乐的情况。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有游戏的权利,也有接触大众媒体的权利。正如我们所知,儿童两类主要的网络娱乐活动是观看网络(长)视频和玩网络游戏。
  左图显示了观看网络视频的流行程度。除了加纳、菲律宾和南非,其他国家都有超过3/4的孩子每周至少看一次网络视频。可能是因为视频流媒体耗费流量,所以导致在某些国家观看视频的成本较高。
  在不同的年龄段,观看视频都是重要娱乐方式。也许,这是一种可以在家庭成员内部共享的活动(亲子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但是从调查中我们无法得知孩子们看的是什么种类的视频,也无法得知观看的内容是否对儿童有益。
  右图显示的是电子游戏。在这里,第一次出现明显的性别差异:男孩比女孩更有可能玩电子游戏。但是,我们并不能下结论说“男孩玩电子游戏,女孩进行网络聊天”。在加纳、意大利和菲律宾大概有1/4的女孩每周至少玩一次电子游戏; 在保加利亚,该比例是2/3;在黑山,该比例则是82%。这意味着,在孩子能够接触到网络游戏的国家中,女孩玩家也是很大的一个群体。
  数据分析可以看到与之前类似的儿童画像特征。
  最后,我想和大家分享的图表是儿童的社交互动。幻灯片中的5个问题是孩子被问及的问题。
  长久以来,网络社交都被认为是数字网络社会中极具价值的机会之一。当然,我们不能假设所有的网络社交互动都是友好和正面的,但总的来说确实如此。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包括儿童被倾听的权利、表达权和游戏的权利。调查问题也将儿童的家庭背景、身份认同、文化、语言和宗教等因素考虑在内。该类别代表了那些善于交际的孩子。这些孩子能够出于各类目的行使以上权利,不仅与身边的朋友分享观点,还能在社交媒体上表达意见。
  参与网络社交活动的儿童比例存在国别差异——少于1/5的菲律宾孩子会参与,但是3/4的阿尔巴尼亚和巴西孩子会参与。在某些国家,性别差异也存在,比如在巴西和智利,更多女孩参与网络社交,而在阿尔巴尼亚和南非,更多男孩参与网络社交。
  年龄差异是显著的。除了阿尔巴尼亚和巴西的孩子外,其他国家很少有9-11岁的孩子每周至少参与三种网络社交活动。在15-17岁年龄段,大部分儿童都会参与网络社交互动。就增长而言,12-14岁年龄段和15-17岁年龄段的增长最明显。如前所述,网络社交平台设置的最低年龄限制可能可以解释该趋势,尽管最低年龄限制不太可能是唯一的解释。
  如PPT所示,这部分数据分析不再赘述。
  研究结果显示,上网行为存在“正反馈循环”——更多参与某项网络活动的儿童通常也会更多参与其他网络活动。当然,这也可以被阐述成“负反馈循环”——更少参与某项网络活动的儿童也通常会更少参与其他线上活动,也就更不可能从中获益。
  研究结论也指出了父母养育的重要性。父母的限制性行为(比如禁止某类网络活动)会减少儿童的创造性活动、娱乐和网络社交。在另一方面,赋能式的监督能够引导孩子进行分享或帮助孩子进行信息搜索。由于上述的“正反馈循环”,限制孩子的某一类网络活动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减少儿童的其他上网行为。
  “国际儿童在线”研究项目的结论之一是:上网更加频繁的儿童能学会更多技能,但也面临更多风险,这可能是因为他们接触的网上活动更广泛。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些受到更多上网限制的儿童所具备的网络技能往往更少。上网限制可能会减少儿童的网络活动,这固然会保护他们不受伤害,但是这可能会以儿童学习不到网络技能为代价。
  “国际儿童在线”研究项目的区域比较报告将会在今年晚些时候敲定并公开发布。请登录官网www。globalkidsonline。net 进行下载。
  谢谢聆听。

责任编辑:李晨